

2024年4月,安徽某公司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王某、房某、徐州某公司等五名被告诉至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主张五名被告系合伙关系,需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800万元及利息。 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张成龙、李欣欣律师代理房某、徐州某公司作为被告,出席本次诉讼。经过与当事人充分沟通、积极深入研究、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面对原告方提出的“合伙关系”连带责任主张,两位律师细致梳理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直接证据。发现原告所提供的部分证据系拼接证据,来源于不同的聊天群。更根据时间线索,深入挖掘,还原案件真实情况。利用“借贷事实发生在合伙完成之后”这一关键点,将两被告从合伙事宜中剥离出来。庭审中,代理律师提出原告起诉被告主体错误,不成立借贷合同,更不存在合伙关系。一步步还原案情,并提供相应证据加以作证,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对委托人的诉请,此次代理大获全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
捍卫权益,我们始终在场

律师姓名:张成龙
执业证号:13704200810983146
职 务:主任;专职律师
联系方式:13516321678
擅长领域:
张成龙, 山东大学法律硕士,2008年执业,执业证号13704200810983146,滕达所主任、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商事合同案件,现为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省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委委员,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枣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滕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员,山亭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滕州市十佳优秀律师。

律师姓名:李欣欣
联系电话:15263272003
律师简介: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涉猎领域包括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