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
SHANDONG TENGDA LAW FIRM
【滕达案例】精准辩护,无罪不起诉—张成龙律师、李欣欣律师成功辩护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5-04-24 | 24 次浏览: | 分享到:


承办律师:张成龙、李欣欣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背景:

本案由邻里纠纷引起。2024年4月,报案人王某称本村村民李某、胡某夫妻俩,共同殴打致其双侧肋骨多处骨折。公安机关立案后,经鉴定王某构成轻伤一级。李某被刑事拘留,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可能面临的刑事追究和社会声誉受损,李某委托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张成龙、李欣欣律师介入本案为其辩护。

面对公安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罪,两位律师仔细研读案件卷宗、多次约见犯罪嫌疑人、实地勘察案发地,向检察院递交了针对本案的《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

意见书中,针对案卷中被害人的陈述,结合被害人年龄与体力,提出被害人伤情非嫌疑人所致。无客观性证据证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且直接证言和陈述多处矛盾。通过对比案卷中被害人陈述和伤情的鉴定结果,揭示关键矛盾点,论证伤情逻辑无法自洽,成功质疑了被害人证言的可信度。针对以上疑点,2024年9月29日,检察院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后,辩护律师仍认为公安机关现有证据不足,不能达到认定嫌疑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证明标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辩护律师与办案检察官积极沟通协调,经过不懈努力,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律师姓名:张成龙

执业证号:13704200810983146

职     务:主任;专职律师

联系方式:13516321678

擅长领域:
           张成龙,  山东大学法律硕士,2008年执业,执业证号13704200810983146,滕达所主任、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商事合同案件,现为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省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委委员,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枣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滕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员,山亭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滕州市十佳优秀律师。



     律师姓名:李欣欣 

    联系电话:15263272003

    律师简介: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涉猎领域包括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