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张成龙、曹晨辉
案件类型:盗窃罪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经过:
本案由鱼塘土地征收信访案件引发,报案人称当事人盗取其所有的地笼、渔网、水泵等物品。公安机关立案后,对当事人进行了讯问。因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十分淡薄,本着息事宁人尽快回家照顾孩子的想法,在公安机关对报案人的报案情况均予以了认可,以为“没多大事”,简单调解就能结束,却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此时当事人及其家人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遂找到我所张成龙、曹晨辉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2024年8月4日,第一次补充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再次将本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人通过阅卷发现证据和案件时间线中存在非常大的漏洞,报案人称物品于23年5月份被当事人盗走,公安机关于24年1月份在当事人家中扣押了同类物品。但是卷宗中有当事人的供述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证言及视频足以证明当事人在11月时在案涉鱼塘中合法打捞了此类物品。也就是说,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报案人丢失的物品是当事人盗取的同时,更无法证明当事人家中的物品是报案人丢失的物品,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更不能确定该组物品的唯一性,那么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就不能认定当事人涉嫌构成盗窃罪。于是,辩护人再次向检察院提交了书面补充意见书,对上述观点和法律依据进行说理论证,并积极联系检察官沟通,充分表达了辩护人的观点和思路,检察院再次将本案退回补充侦查。
律师姓名:张成龙
执业证号:13704200810983146
职 务:主任;专职律师
联系方式:13516321678
擅长领域:
张成龙, 山东大学法律硕士,2008年执业,执业证号13704200810983146,滕达所主任、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商事合同案件,现为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省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委委员,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枣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滕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员,山亭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滕州市十佳优秀律师。张成龙律师以扎实的法学功底和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探索出一条法学理论和律师实务相结合的路子。所著论文《医疗损害赔偿体系中的重构》、《网络著作权民事侵权案件管辖权确定研究》分别荣获2009年省、市律师优秀论文二等奖、2013年第十一届华东律师论文大赛二等奖。办理了郑峰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为目前国内博客著作权短文诉讼赔偿的最高案例。2014年办理了滕州市公安局第一大贩卖毒品案,2015年为滕州市检察院第一大受贿案辩护。2016年办理了影响全国的"车震案"。2013年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15年被评为滕州市第四届"十佳优秀律师"。2016年被山东省司法厅提名为山东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度人物。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荣誉称号。受邀到滕州、山亭党政机关开展宪法讲座、并讲授民法典等相关内容,为滕州商会等多家单位讲授合同法,企业风险防范等法律,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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