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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达案例】世界杯期间彩票站“吃票”,被刑拘后如何争取取保候审?王宇峰、王式建律师侦查阶段成功辩护。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6-08-24 | 8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世界杯“吃票”案:彩票站老板为何被以开设赌场罪刑拘?承办律师:王宇峰、王式建案件进展:公安阶段已成功取保候审 一、一段几百公里的委托。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驱车几百公里赶来委托。上午办完手续,下午律师已经坐在看守所的会见室里。

世界杯“吃票”案:彩票站老板为何被以开设赌场罪刑拘?

承办律师:王宇峰、王式建

案件进展:公安阶段已成功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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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段几百公里的委托。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驱车几百公里赶来委托。上午办完手续,下午律师已经坐在看守所的会见室里。

刑事案件的节奏就是这样:家属在恐慌里煎熬,律师在倒计时里推进。拘留不是终点,恰恰是所有工作的起点。

二、“吃票”:彩票站的灰色地带。

世界杯期间,当事人经营的彩票站大量收取彩民投注资金。问题出在操作方式上:一部分投注正常打出了彩票,另一部分却被截留下来,没有出票——业内俗称“吃票”。

吃票的逻辑并不复杂:钱收了,票不出,赌的就是彩民不中。彩民中了,站点自己掏钱赔付;彩民没中,这笔钱就落进了站点口袋。站点在合法代销资质的外衣下,悄悄做起了“庄”。

正因如此,公安机关初步以开设赌场罪立案,并对当事人刑事拘留。

三、罪名之辨:开设赌场,还是非法经营?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争议,也是辩护工作的第一落点。

开设赌场罪,针对的是设立、经营赌博场所或组织赌博的行为。而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我们的判断是:彩票站本身具有合法的彩票代销资质,收取投注源于真实彩民的真实购彩需求,与典型地下赌场有本质区别;所谓“吃票”部分,本质上是超范围、违规的彩票经营行为,而非另设赌场。结合我们2024年办理的一起同类彩票经营案,本案的行为模式、资金流向与获利结构高度相似,更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特征。

当然,此类“半出票、半吃票”的经营模式边界模糊,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认定。但对辩护而言,存在定性争议本身就是空间——罪名未定之时,羁押必要性应当从严把握。

四、会见室里最重要的一句话:主动、足额、全部退赃。

会见中,我们明确告诉当事人:想争取取保候审,最关键的一步,是主动地、足额地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同时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办案。

这不是示弱,而是把取保审查的核心要素——社会危险性——用行动降下来:违法所得清零,逃避动机就弱了;如实配合到位,串供、毁证的风险就小了。认罪认罚的主动态度,是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取保的重要考量。

五、一份申请书,和一个核心判断。

随后,我们向办案民警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重点阐述四个方面:

第一,案件定性存在争议。本案更符合非法经营的特征,在罪名尚无定论的情况下,不应以最重罪名的标准衡量羁押必要性。

第二,当事人主观恶性小。初犯、无前科,长期处于彩票代销的模糊地带,对“吃票”行为的违法性认知有限,与职业化、团伙化的赌博犯罪有本质区别。

第三,退赃认罚、配合侦查。愿意全部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主动配合侦查机关办案。

第四,不具备逃跑、串供等社会危险性。有固定住所、家庭稳定,涉案证据基本可控,取保不致妨碍侦查。

六、给彩票经营者的底线提醒。

彩票代销是特许经营,资质是底线。吃票、私彩、变相对赌,挣的是小钱,赌的是自由。世界杯四年一次,但刑事风险一次就可能改变一生。守住出票这条底线,才是真正的稳赚不赔。

七、写给家属:没有哪个阶段是“只能认命”的。

办案中我们见过太多家属,亲人一被刑拘就陷入恐慌,默认“拘留必然逮捕,逮捕必然判刑”。事实并非如此:罪名是可以辨析的。立案罪名不等于起诉罪名,更不等于判决罪名,此罪与彼罪之间,往往隔着一整套专业论证。强制措施是可以变更的。拘留不等于逮捕,更不等于羁押到底,取保候审的窗口在每一个阶段都可能打开。每一个阶段都有辩护空间。关键在于,有没有人在第一时间用专业意见去推动。

家属走了几百公里,把信任交到我们手里;我们走进看守所,把每一个可以争取的节点,逐一做到位。这就是刑事辩护最朴素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