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张成龙、李明泽
案件类型:寻衅滋事罪
案件结果:法院判处缓刑

办案经过:
本案当事人系个体网店店主,因长期经营与生活压力过大,酒后情绪失控,砸毁多辆路边私人车辆,造成他人财产受损。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刑事拘留,当事人面临刑事追责风险。
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张成龙、李明泽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本案,担任当事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事实、稳定当事人情绪,并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研判案件焦点,确立了积极化解矛盾、争取不批捕、后续从轻适用缓刑的辩护思路。
两位律师结合全案事实,针对案件情节、当事人主观过错、认罪悔罪态度及赔偿谅解等关键情节,向检察机关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文书,主张当事人无羁押必要、符合从宽处理条件。检察机关经审慎审查,充分采纳律师辩护观点,最终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结合全案从轻情节,秉持惩教结合的司法理念,依法出具缓刑量刑建议,彰显了其精准履职、善意司法的优良作风。
庭审中,辩护律师围绕案件事实、量刑情节及法律适用清晰发表辩护意见,逻辑严谨、论据充分,恳请法院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综合全案事实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及律师辩护观点,最终依法判决当事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缓刑,兼顾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案从成功不予批捕到最终判处缓刑,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审慎司法、惩教结合的办案理念。张成龙、李明泽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高效的沟通调解与精准的刑事辩护,牢牢把握案件关键节点,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帮助当事人避免牢狱之灾,得以正常生活经营。
本案也为社会大众敲响法律警钟。生活压力实属常态,公民切勿借酒失态、冲动妄为,触碰刑事法律红线。日常需时刻绷紧法律底线,理性调节情绪、规范自身行为,杜绝冲动违法,有效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律师姓名:张成龙 律师姓名:李明泽 执业证号:13704202610195854 职务:专职律师 联系方式:19963225553 律师简介: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三大核心领域。办案逻辑严谨、实务经验扎实。始终秉承勤勉尽责、专业求真、厚德守信、不负托付的执业理念,立足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业证号:13704200810983146
职 务:党支部书记;主任;专职律师
联系方式:13516321678
擅长领域:张成龙,山东大学法律硕士,2008年执业,执业证号13704200810983146,滕达所党支部书记、主任、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商事合同案件,现为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枣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滕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员,第五届滕州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山亭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滕州市十佳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