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
SHANDONG TENGDA LAW FIRM
【滕达案例】主播带货涉罪陷迷途,滕达律师智辩现坦途——张成龙、李明泽律师成功为涉侵犯著作权罪主播争取不起诉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5-11-18 | 62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案当事人系网络主播,因直播带货引发犯罪。报案人称其网购的音乐u盘侵犯所在公司版权,随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至山东省潍坊市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张成龙、李明泽律师在检察院二次补充侦查结束后,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的辩护人。两位律师在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查阅案卷材料,并与当事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在深入了解案件细节的基础上,两位律师确定了在检察院阶段争取不起诉的辩护思路。后两位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深入交流,从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多角度阐述辩护观点。

主播带货涉罪陷迷途,滕达律师智辩现坦途

承办律师:张成龙、李明泽

案件类型:侵犯著作权罪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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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过:

本案当事人系网络主播,因直播带货引发犯罪。报案人称其网购的音乐u盘侵犯所在公司版权,随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至山东省潍坊市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张成龙、李明泽律师在检察院二次补充侦查结束后,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的辩护人。两位律师在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查阅案卷材料,并与当事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在深入了解案件细节的基础上,两位律师确定了在检察院阶段争取不起诉的辩护思路。后两位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深入交流,从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多角度阐述辩护观点。

两位律师首先指出,当事人作为网络主播,行为更多是出于职业需求,而非恶意侵权,且其盈利模式属于按单提成的劳动收入,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以营利为目的”。另外,在证据方面,两位律师敏锐地发现,公安机关以被害人1月份购买的U盘认定当事人去年11月份的犯罪事实,缺乏案发时的实物证据佐证,关键证据关联性不足。在当前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强行推进诉讼,本质上是以类推思维填补法律漏洞,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理念。这一观点直接动摇了案件的核心构成要件,并深深触动办案检察官。基于上述分析,两位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不予起诉意见书》,条分缕析地论证了不予起诉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两位律师的专业意见得到了检察官的高度重视,并在全面审查后,采纳了律师的辩护观点,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的成功辩护,得益于检察机关对证据标准的严格把握和对律师意见的认真听取,体现了司法公正。张成龙、李明泽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细致的案卷分析,精准把握案件关键,通过有效沟通推动案件走向,最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此案也提醒网络从业者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