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632-580880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业务领域
滕达快讯当前位置: 主页 > 滕达快讯

【滕达讲堂】关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体系解读与原理展开

时间:2024-02-04 08:28   作者:admin 点击:

2024年2月3日,滕达讲堂如期开讲,本期学习的是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体系解读与原理展开。


01.jpg


本次学习由我所刘东律师组织,带领所内律师从法律原理、底层逻辑层面学习了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体系解读与原理。本次学习由所内全体律师参加,主要介绍了合同编、合同编通则、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体系地位。通过列举法条来对合同编相关问题进行解释,例如:《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7条:因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或者故意、重大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益产生的损害赔偿债务,侵权人主张抵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条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2条: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时未对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结算和清理等问题作出处理,一方主张合同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当事人一方另有意思表示外,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合同解除:(一)当事人一方主张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权,经审理认为不符合解除权行使条件但是对方同意解除;(二)双方当事人均不符合解除权行使的条件但是均主张解除合同。前两款情形下的违约责任、结算和清理等问题,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六十七条和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处理。本条解释体现了无效合同解除的转换,无效的单方解除行为可以转换为合意解除合同的要约,转换要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本在于尊重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违反当事人可能的意思表示。


02.jpg


03.jpg


通过本次理论化、系统性的对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的学习,参学律师表示大有收获,在今后办理合同类案件的过程中,理论基础更加扎实,更能深入的理解合同本质,从而提高办理此类案件的能力。


Copyright@ 2016 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 All Righ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滕州市通盛上海花园南门三楼 联系电话:0632-5808803 技术支持:滕州美橙网络
备案号:鲁ICP备19044552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6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