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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颐酒店女子被袭案”的三个法律问题

时间:2016-04-11 13:58   作者:admin 点击:

“和颐酒店女子被袭案”引起轩然大波。这个看似简单的事件,包含着诸多的法律问题。视频中的男子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酒店应负什么责任?给弯弯预订酒店的携程网有无责任?来自天津的六位青年律师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焦点一

  视频中男子

  是否构成犯罪

  未必犯罪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刘辰雨

  简单地从监控视频所反映的内容看,该男子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行为人构成刑事犯罪必须触犯了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罪名。根据男子所实施的拉拽等行为以及被害人弯弯的陈述,外界猜测该男子可能涉嫌如下几个罪名: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强迫卖淫罪、故意伤害或寻衅滋事罪等。而最终该男子是否涉嫌犯罪还要看其主观上有无犯罪的故意。倘若有,又究竟是实施何种犯罪的故意。该事件中,由于现在尚无法确定嫌疑人如何供述,而对被害人弯弯又未造成达到刑事犯罪追溯的危害后果,犯罪的主客观方面不能达到统一。故此,该事件男子尚不能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当然,该男子的这种随意拉拽、殴打的行为,可能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违反该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其下达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不一样,接受不同的法律制约,受到行政处罚的人虽然违法了,但没有犯罪。那么该事件男子的行为最终如何定性,还需警方进一步调查,我们期待真相!

  很可能构成犯罪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贾逸鸥

  我认为该男子构成犯罪的可能性非常大。网上的视频我也看了,从视频中该男子和服务员交涉、多次打电话以及发现女子逃跑后冲上去阻止、拖拽她等一系列表现来看,事发时他的意识应该是清醒的,不像有些网友猜测的“是不是醉酒了才出现这样的行为”。至于该男子具体构成什么罪名,则要看他挟持女子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意图强奸,那么会构成强奸罪;如果是绑架,就会构成绑架罪,等等。

  假使说该男子仅是醉酒,没有强奸、绑架等故意,单凭他的行为,以及本次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我认为也足以构成寻衅滋事罪。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就包括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司法实践中,犯罪行为如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群众心理严重不安等恶劣影响,也属于情节恶劣的范畴。因此,我认为从本案的社会影响程度来看,即使该男子当时没有其他的犯罪故意,至少也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同时,我们大家都知道,像这种引发了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公安机关侦查起来也是非常谨慎和全面,亦有可能会顺藤摸瓜发现该男子的其他犯罪事实,届时该男子或将同时构成其他罪名。

  焦点二

  酒店应该负

  什么责任

  构成合同违约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岩

  和颐酒店与被害人系住宿合同关系。酒店在履行为被害人提供基础住宿需求的主合同义务的同时,亦要提供保障被害人住宿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的附随义务。目前已知信息显示,事发过程中,酒店工作人员在现场本应采取必要的制止行为,但酒店工作人员并未采取必要的救助行为,也没有及时通知酒店安保工作人员。其次,负责酒店监控系统的值班安保工作人员,在发现该侵害事实的情况下应及时前往制止,同时进行报警。遗憾的是,和颐酒店的安保工作人员没有实施此行为。

  酒店作为公共场所,应当为进入酒店内的顾客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同时,酒店对安保部门有无相关的工作制度、应急突发事件预案,安保工作人员在侵害事实发生时履行相关制度的情况如何,这些都是考量和颐酒店履行合同附随义务的因素。

  显然,在侵害事实发生时,酒店的安保工作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并未尽职尽责提供保障义务,因此,和颐酒店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希望被袭女子尽快恢复往日正常、平静的生活。

  也构成侵权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浩

  在本案中,女子与酒店形成住宿服务合同关系,其在住宿过程中人身权遭受侵害,这又形成侵权法律关系,法律上属于合同与侵权竞合,女子不仅可以选择要求主张酒店的违约责任,还可以选择要求酒店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本案中,女子受到了男子的侵犯,她的人身损害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因此应当由该男子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毕竟该事件发生在酒店,作为酒店的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对住客提供安全保障义务,但遗憾的是,事件发生后,酒店工作人员并未及时保护该女子,也未及时阻止男子的施暴行为,也没有实施其他必要的救治措施,这属于明显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酒店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侵权责任。

  焦点三

  携程有无责任

  不应负法律责任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冀伟

  弯弯系通过携程网预订酒店,在酒店遇袭事件发生后,携程网应否承担责任?我认为从目前媒体披露的案件细节看,携程网不负法律责任。首先,携程网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系提供酒店预订、机票预订等服务,入围携程网成为会员单位的酒店,携程网应当对其工商信息、经营许可、消防安全许可、卫生许可等进行全面审查,通过审查并成为会员单位后,携程网应对其进行定期回访、跟踪资质变化。在携程网完成前述核实工作后,其前期法律义务即已完成。其次,房客成功入住酒店后,房客即与酒店形成服务合同关系,酒店应当负责房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而此时携程网对房客提供预订服务的主要义务即告完成。综上,我认为,根据我国“民法过错责任原则”,整个事件中,携程网并无明显过错,不应负法律责任。

  当然,携程网也不能对遇袭事件袖手旁观。事发后,携程网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完成事件调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正,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资格,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对会员单位的评价机制,做到信息公开,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有赔偿责任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斌

  我们知道,用户在通过携程进行酒店预订时,通常需要填写相应信息注册成为携程会员后才能享受携程提供的多项会员服务。而在注册会员过程中,携程会提供一份《携程旅行网服务协议》要求用户阅读并同意后方可验证注册成为携程正式会员。据此,我认为用户注册会员的过程,以及同意由携程网提出的相关服务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协商建立了合同契约关系。而后,用户在使用携程会员账号和携程在提供相应会员服务的过程中,均需依据双方约定和《合同法》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携程作为服务信息提供的中介平台,应当重点审查酒店的资质证件、安全卫生等重要信息。

  携程对于本案中的和颐酒店是否尽到了合理必要的审查义务,向遇袭女子提供的酒店信息是否进行了相应的筛选或对部分酒店进行重点提示,是判定携程对本案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而通过种种结果显示,携程在事前的酒店准入标准、信息筛选和事后的问题及时处理,均存在一定瑕疵。因此,携程应当对遇袭女子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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