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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达律师事务所张成龙律师、姜琪律师再次办理一起不起诉案件

时间:2021-08-16 08:22   作者:admin 点击: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份,满某在滕州市某酒吧喝酒过程中,与同在一酒吧喝酒的彭某在共同喝酒过程中,因口角发生争执,后满某将彭某打伤,经鉴定,彭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件办理:
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嫌疑人满某委托后,案件已进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承办律师张成龙、姜琪在接受指派后,通过阅卷并与嫌疑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到:当日,双方系通过朋友介绍首次见面认识后,在一块喝酒。在喝酒过程中,因言语不当、互不相让,且双方均醉酒后,一时未能控制好情绪,导致案发,双方无其他矛盾纠纷。
辩护思路:
通过阅卷并分析,承办律师认为该案中满某的犯罪行为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小。在整个案件过程中,被害人彭某对案件的发生亦有一定责任。如果能够就赔偿事宜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将能够为其争取到最好的辩护效果。确定辩护思路后,辩护律师与承办案件检察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向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对案件的辩护意见。同时,在与满某沟通过程中,向其详细说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可能的案件处理结果,并听取其本人对案件的想法。在了解到其愿意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的前提下,承办律师先期介入与被害人方取得了联系,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沟通。在承办检察官提供平台的基础上,经过多方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支付了赔偿金,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为案件的妥善解决,争取嫌疑人利益最大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案件结果:
2021年8月11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召集嫌疑人、被害人、侦查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代表、嫌疑人所在居委会代表等各方共同参与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满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至此,一起因酒后导致的故意伤害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均十分满意。
办案心得:
通过本案的办理,承办律师认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比较年轻,由于醉酒后,一时冲动导致案发。如不能妥善解决,嫌疑人最终被处以刑罚,不但给其今后的人生留下污点,也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因而,律师办案的最大理想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能够尽可能让双方当事人都达到满意。从而最终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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