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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无情 法援有爱

时间:2019-12-23 13:17   作者:admin 点击:
【案情概要】
被告人张某某,男,汉族,1983年12月出生,小学文化程度,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11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25日被批准逮捕。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认定:
2018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某、马某、岳某、王某、胡某、马某、韩某、白某等人为牟私利,预谋后采取联系客户、拉客户办银行卡、登记贩卖等分工协作的方式,将非法持有的他人银行卡贩卖,后相关银行卡被用于诈骗活动。案发后,公安机关查扣涉案银行卡600余张。被告人张某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219张;被告人马某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187张;被告人岳某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46张;被告人王某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42张;被告人胡某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41张;被告人马某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39张;被告人韩某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25张;被告人白某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22张。
会见
张某某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且公诉机关认定张某在该起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即为该案的主犯。但张某某家庭情况相对特殊,家境极其困难,故其未聘请辩护律师。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在知悉上述情况后,依法为张某某向山东省滕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和曹真律师在2019年9月9日接受了滕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张某某提供一审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接受指派后,我所李阳律师、曹真律师立即与承办法官联系,约定阅卷时间。并于接受指派当晚加班阅卷,提取重点,查阅案例,厘清辩护思路。次日一早,赶往滕州市看守所会见张某某。在会见时,张某某在我所李阳律师、曹真律师表明身份,进行简要解说后,欣然接受我所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其后,我所李阳律师、曹真律师对张某某的相关信息予以核实,并就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入罪标准等法律知识予以告知,其后,两位律师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张某某进行告知,对案卷中的相关证据与张某某进行核实,并对张某某的观点予以详细记录。最后,李阳律师、曹真律师向张某某告知了庭审流程、辩护思路,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并表达了对于张某某的关切。
结案
开庭后,我所李阳律师、曹真律师根据庭审情况及从张某某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承办法官在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后,对张某某进行了社会调查。此后,我所李阳律师、曹真律师又多次与张某某家属沟通,后,张某某家属主动至法院替张某某缴纳罚金。最后,滕州市人民法院综合考虑了被告人张某某的主观恶性程度,认罪认罚的主动性,以及我所李阳律师和曹真律师的其他辩护观点,于2019年12月出具判决书,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七万元(已缴纳完毕)。
【案件点评】
  本所李阳律师、曹真律师在开庭前两日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认真准备,详细阅读了所有在案卷宗,对在案卷宗中所涉数据进行了核实,并于接受指派当晚查阅了大量相关案例,后虽因时间紧迫,仅在开庭前会见了一次被告人,但仍保质保量的完成了会见要求,并保证了庭审的顺利进行。开庭后,我所李阳律师、曹真律师亦秉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宗旨,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案情,并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
 
关于滕达:
       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现有执业律师20多名,大多数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的法学院校,其中硕士以上学历者占20%。作为一家大型的、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滕达所始终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律师的良好形象为根本宗旨,为当事人及时提供专业、全面、务实的法律服务。本所先后为300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案件三万余件,在刑事辩护、民商事代理、政府法律顾问、公司法律事务、劳动争议、房地产业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服务优势,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受到各级领导、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多次被省、市领导机关表彰奖励,先后被授予“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滕州市十佳政法单位”“枣庄市文明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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